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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农村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低收入群体

2021-04-25 07:29:1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件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表示,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文件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表示,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据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2019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9.8平方米和48.9平方米。建成世界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截至2020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我国从2008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补助支持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作为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脱贫攻坚以来,共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了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边缘贫困群体改造危房,有效缓解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我国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次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证。
 
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组织实施好《国家标准2021》相关服务项目。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指导各地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二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指导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让困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
 
三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同时,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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