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4月21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广州等31个市县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
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目的是创新适应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探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简化优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规定了试点内容:
一是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依据。既有建筑改造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建成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为他用的,依据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研究确定不同功能类型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要点。连片改造中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
二是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可以不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为他用但不变更产权的,研究确定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形。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验收应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为依据,细化与竣工验收同步开展或整合开展的具体措施。
三是探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探索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同步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管理。
四是完善技术服务管理措施。规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消防查验和现场评定等环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完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失信追责、信用恢复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及试点市县应制定试点方案。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基础、试点内容、可评估的试点目标、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附件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市县名单
1.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河北省唐山市、石家庄市正定县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滨新区
5.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
6.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常熟市
7.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鼓楼区
8.江西省南昌市、鹰潭市贵溪市
9.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市牟平区
10.湖南省常德市、常德市安乡县
11.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1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港市东兴市
13.四川省南充市、自贡市贡井区
14.陕西省西安市、韩城市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