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无锡、株洲、如皋等9个城市,各选择2-3条道路和1-2个区域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
试点将以解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通过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指导全国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住建部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先规划、后治理"的原则,依规划清理整治、依规划实施许可。依法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总体布局、控制目标和广告类型。试点道路和区域要依据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路段和区域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
要抓紧推动出台或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增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要依据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分类处置办法,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要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巩固整治提升成果,促进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社会信用管理,推动建立对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探索建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