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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正式启动

2021-04-08 07:27:3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人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决定,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人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决定,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通知》要求,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要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将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7项。住建系统主办的竞赛有: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中的第9项:第七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由住建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人社部、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主办。
 
二类职业技能大赛77项中的第22项:全国园林绿化职业技能竞赛,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
 
第25项:第四届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
 
第26项:第十五届全国工程建设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由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
 
参加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者将给予奖励: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8名、三人赛项第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通知》明确,2021年纳入人社部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有发现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无效,且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人社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
 
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
 
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人社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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