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领军者,浙江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色小镇建设也成为宁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厚植发展新优势的重要载体。文章基于对浙江、宁波现有特色小镇建设中“得”与“思”的探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宁波继续发挥特色小镇建设的排头兵作用提供对策建议。
特色小镇建设之“得”
1、制定保障政策,增强先发优势。政策上的先发优势使得不少特色小镇建设卓有成效。在这些特色小镇的发展中,政府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为破解空间资源瓶颈、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创新推动了“产、城、人、文”融合。同时,发达的民营经济具备雄厚的投资基础,政策上的引导,使这类活跃的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从而为小镇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完善选拔机制,推进激励制度。特色小镇建设采取了宽进严定、动态培育、实绩摘牌的“创建制”。这一机制,坚持质量导向,把实绩作为唯一标准,重点考量城乡规划符合度、环境功能符合度、产业定位清晰度、文化功能挖掘度等内涵建设情况。同时“追惩制”的实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实行土地指标倒扣,以防止盲目“戴帽子”,确保小镇建设质量。
3、坚持政府引导,增加多元主体。有成效的特色小镇创建始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政府、企业与居民多元主体间的有效协调。在打造特色小镇时,强调政府的规划引导、企业的投资创新建设以及小镇居民的配合度与参与度。
特色小镇建设之“思”
1、定位不清,主题单一。部分特色小镇从项目规划设计来看,没有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特色发展相应的特色产业小镇。运营方面,一些典型的农村开发旅游项目,由当地居民自营,非统一运营,项目缺乏长期的运营资金。另外,步人后尘,缺乏个性。部分小镇单纯模仿,复制克隆,以致主题雷同,题材重复,体现不出文化品位和地方特色,影响了小镇发展的可持续性。
2、资金不足,缺乏推广。在部分小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小镇建设被迫停工。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有来自政府财政支出的困难,也有开发商在招商过程中,因小镇的特色概念过于单一化和专业化,而投资成本高、风险大,使得企业投资谨慎,甚至暂缓或中断原计划的投资,导致建设和推广资金供应不稳定。
3、过度开发,破坏特色。过度单一化商业开发破坏了小镇的原有特色,一些古镇虽保存了大部分的原始风貌,但原住民的迁出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古镇的文化与习俗。在开发中,简单移植,东施效颦,没能充分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元素和打造文化符号,缺少商贸人流以及与老街文化有关的产业集群支撑,难以实现“文化+产业+旅游+生活”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特色小镇建设之“策”
当前,宁波特色小镇的发展呈现规模大、速度快、类型多等特点,其潜力与优势在于经济要素集聚、地区特色鲜明。同时,存在资金短缺、文化内涵缺乏、人才及技术支持不足、产业集群效益弱等制约因素。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特色小镇发展。
1、完善协作机制,引导多方协同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特色小镇的建设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单一主体难以支持特色小镇长期有效发展。因此,政府在主导小镇发展的同时需要有效统筹各方利益,引导不同主体参与建设。政府部门要确定自身引导地位,严防功能偏离。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承担着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使命,应当通过其自身权力和高效的执行力保障参与各方利益诉求的实现,并且协调核心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合理进行资源分配。此外,在保障特色小镇的环境、风貌和宜居度的同时,塑造小镇鲜明的特色形象,推动社会效益的实现。
2、推进激励机制,提升小镇建设效率。激励机制重点应关注如何更为高效地整合资源、凝聚动力、提升效率,进而激发特色小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就外部激励机制而言,其涉及的主体关系包括政府行政体系以及微观执行主体,建议在行政指令的策略方式之外,还可考虑运用给予绩效奖励、树立模范典型、公开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提高积极性与荣誉感。对特色小镇开展效果较好的组织机构,还可以进行相关执照审批程序的简化、税收优惠、国家专项资金的优先补贴等激励。就内部激励机制而言,主要是指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是小镇开发的一大重点,建议通过特殊政策和优惠待遇吸引教育、医疗等基础领域的人才,扩充地方发展的后备军。
3、构建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出台针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奖励或补助、财税返还、税收优惠政策等。在财政奖励或补助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鼓励支持特色小镇的开发;在财税返还上,将小镇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上缴省市的部分返还当地财政,将其用于小镇再开发、再建设;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通过税率优惠,减少企业投资的成本,从而更有效吸纳社会资本。同时,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贷款贴息,以缓解资金压力。
4、明确产业支撑,突出当地特色。小镇的繁荣,归根到底离不开现有特色产业基础的支撑。从根本上说,决定特色小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否形成较强的支柱产业,以及由该支柱产业延伸扩展和集聚出来的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特色小镇的发展应与宁波的产业特色相融合,形成“以产兴镇、以镇促产、产镇融合”的态势。与此同时,改变建设风貌乏善可陈的现象,推动形成功能复合化与综合化的特色小镇。此外,要重视产业IP的开发和保护。产业IP即产业知识产权,IP是小镇发展中的核心认知产品,要鼓励寻找并打造适合当地发展的IP名片。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特色小镇课题组、宁波市区域经济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