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建立奖惩机制。对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行为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直至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等措施进行处罚;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有力有效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安排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试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中予以倾斜。
《通知》对重大项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国家级立项或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参照重大项目保障用地。
《通知》要求,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每年的6月底前,将当年重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分类、选址、拟用地面积、用地预审、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报征、供地及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等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和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等需增报或取消的重大项目,可在10月底前进行1次调整。
《通知》强调,要强化计划保障。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事先预报、严格预审、节约集约、跟踪评估的原则予以重点保障,并在年度计划调剂使用时优先安排。
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其中,列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全额安排。
要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用地,在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同时,不足部分由省协调解决。
《通知》要求,优化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符合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重大项目用地鼓励使用存量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增量,充分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重大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短的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年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一般的用地,先租后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情况特殊的,可原则上按不高于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
《通知》提出,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有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行为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直至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等措施进行处罚。发现借重大项目为名报征土地后不及时征收和供地,造成闲置、浪费的,在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该市(州)当年或次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