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223318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通知》明确,在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上报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三区三州”和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倾斜支持力度;要对地震易发区加大支持。
《通知》强调,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