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政策利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相关费用

2019-07-06 08:12:5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7月5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5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QQ图片201907051601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家决定对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政策。
 
《通知》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强调,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同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篇:

风起扬帆 创新征程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科技成果涌现

上一篇: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中建走马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题党日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