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规定,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利用街道所辖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在建筑低层部分,并有独立的出入口,二层以上的服务区域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老年人托养住房室内通道和床(椅)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需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辖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实施细则,规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新建、改扩建及运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