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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试点

2021-03-26 07:04:5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浙江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选择2-3个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浙江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选择2-3个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关于计量计价方式,《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国标“计量规范”要求编制,并提出了五项调整要求。明确了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为除税金外不含进项税的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用。试点项目综合单价可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乘以综合费用费率的方式计算。
 
关于招标控制价编制,《通知》要求,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取消“按定额计价”的相关规定。试点项目招标控制价应利用造价数据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或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综合费用应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基本费和标化工增加费)及规费由招标人依据市场实际编制;增值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关于投标报价,《通知》要求,投标人根据本实施意见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投标人所报的相应费用为依据的,招标文件应设置安全费用最低报价。投标价格应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
 
关于招标投标,《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属国家规定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依法审批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单位家数应在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试点项目可探索实施“评定分离”,其“评定分离”的评标办法应经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由招标人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关于合同约定,《通知》要求,现行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应修改与定额计价有关的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变更或新增项目的价格确定方式,变更或新增项目无类似投标价格可参考的,原则上应以市场询价的方式签证确定。风险幅度以外的价格调整合同可约定采用综合指数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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