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周密部署,层层拧紧责任链条,要求局属各单位和物业企业,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系统办公区域和企业、物业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单位按照标准建强专职微型消防站,有效发挥其作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站、宣传队、巡查队、灭火队”的效能。
二、强化管控,注重质量。坚持“消防主推、单位主抓”的专职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原则,立足专职微型消防站“消防工作站、宣传队、巡查队、灭火队”四项职能,明确专职站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加强制度措施落实,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岗位分工到位、器材配置到位,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确保其最大化发挥自身作用。同时,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建立系统消防制度和联络通讯、统一指挥、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一点着火,迅速补救”目标。在日常检查中,强化对专职微型消防站的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在岗、通信联络、器材装备、应急响应和灭火救援能力等执行或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单位负责人,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对企业专职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中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救援预案台账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
三、加强培训,提升效果。定期组织专职微型消防站与就近消防中队开展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应程序、处置要点和协同任务,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局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坚持高标准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技能培训、现场交流等形式,分层、分批组织专职微型消防站队员到市应急消防救援队开展全员轮训,切实提升队员能力素质,全面发挥专职微型消防站“消防工作站、宣传队、巡查队、灭火队”四项职能。
(范栓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