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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实行行业技能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

2021-03-19 07:33:1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决定,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决定,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
 
住建部图
 
《通知》明确,要完善培训机构信息。对现有培训机构及新增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通知》要求,严格培训考核要求。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能跨省域培训发证。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理论、实操测试,按要求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上传至培训管理系统,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系统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不定期实地抽查,并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对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将其从培训管理系统中清出。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通知》对住建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提出了要求:
  
关于培训机构类别: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且为下列之一。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技能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且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3.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且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
 
关于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2.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和实操培训考核场地。
 
3.有专门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有与实操技能培训和考核相适应的实操考评员。
 
4.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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