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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对17万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2019-07-03 09:18:5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7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黄艳介绍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我国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对17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加快改造,涉及居民上亿人。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黄艳介绍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了解,截至2018年12月,我国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对17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加快改造,涉及居民上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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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指的是建造时间比较长,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
 
黄艳介绍,这些小区可能已经建成了20年以上,由于原来设计标准比较低,再加上维护、养护不到位,有几个特别突出的问题:
 
一是管网破旧,上下水、电网、煤气,还有光纤,这些设施要么缺失,要么老化非常严重,所以老百姓反映非常强烈。
 
二是这些小区建造时间较早,它的很多公共服务是缺失的,比如养老、抚幼、物业,再进一步说还有文化娱乐、健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存放等,这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现在很多老旧小区老龄化程度还是挺高的,老年人特别需要电梯,这也是很多居民呼吁了很久的事。
 
三是这些建造时间比较长的城镇老旧小区,很多没有物业管理,公共环境普遍比较差,包括道路破损、秩序混乱、私搭乱建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生活在小区里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黄艳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破解三个难题:
 
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改造资金筹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动小区居民通过协商形成共识,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势利导,同步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同步建立小区后续管理机制。
 
黄艳介绍说,通过试点和调研发现,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条件和群众诉求都不一样。
 
对改造内容,目前初步分成三类:
 
第一,保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老旧小区里和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等。今年把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作为保基本的内容。北方地区还要对供暖设施进行修缮。此外,把装电梯也放在保基本里面。这些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内容。
 
第二,提升类的基础设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诉求也会再高一点,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在改造中建设一些提升类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这些是在保基本以后进一步提升的内容。
 
第三,完善公共服务类的内容。在这两前者的基础上,现在有一个概念叫建设“完整社区”,就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完善公共服务,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设施,这些设施后面都带着公共服务,有些是非公益化或半公益化、市场化的。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累经验,黄艳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抓紧摸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的类型、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
 
二是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造取得预期效果。
 
三是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
 
四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
 
五是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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