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通知》强调,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