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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聚焦特殊群体公共利益,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2021-03-05 09:13:14来源:江苏建设   
核心摘要: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共期未来。全国政协委员 周岚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共期未来。
 


全国政协委员  周岚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根据民政部公布的预测数据,到“十四五”期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3亿人,应对老龄化社会绝不是“如何养老”那么简单。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带来了一份提案,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并将其作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衡量指标。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的不可或缺内容,涉及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公众利益。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体现着对特殊群体的关爱程度,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是对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积极应对,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全龄友好型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周岚说。
 
◆我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要求,始于1986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基金会共同编制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随后,1990年的《残疾人保障法》和199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无障碍设施提出了要求。
 
◆2008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设为专章。
 
◆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同年,建设部颁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周岚认为,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逐渐增多,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但同时应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性不够、连通性不够,存在新老项目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差距悬殊,坡道、盲道不时会见到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的行为和现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周岚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和文化、发改、民政、建设、自然资源、交通、城管、工信、残联、老龄办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软硬并重”加大推进力度。
 
硬件方面,要加大新建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强制实施力度,并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管理,不达标的,不得通过联合验收;同时,要加大对老旧小区、老旧建筑、老旧道路等无障碍环境改造的投入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率先垂范。
 
软件方面,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城市文明程度、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无障碍建设环境的真正落地落实。
 
此外,鉴于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而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城市政府的系统谋划、久久为功,为此她特别建议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对城市的重要导向作用,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测评权重,测评内容从关注新建项目拓展为同时关注改造力度、从关注工程建设拓展为同时关注维护管理,更加重视结果导向,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城市中的实际可达方便程度为重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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