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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

2021-03-02 07:16:2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补齐设施安全管理短板,到2023年底前,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补齐设施安全管理短板,到2023年底前,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住建部图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底前,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普查建档。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二是治理安全隐患。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
 
三是规范建设施工。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时,应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设施在建成移交时,应为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四是加强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限时进行处理。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五是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核实情况,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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