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在装配式建筑方面,装配率达到70%以上且预制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市级奖励资金是指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办法》制定了支持标准:
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办法》规定,装配率达到70%以上且预制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对于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达到40%以上、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竖向构件预制化率超过50%且水平构件预制化率超过70%的住宅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高出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包括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方面。
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方面,《办法》规定,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2016年4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咨询、建设或改造增量成本及能效测评等方面。
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奖励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绿色生态示范区方面,《办法》规定,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竣工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等。
《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缴扣回奖励资金,并取消相应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故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
2.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未及时告知或退返;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拒绝报送基本能耗数据和建筑运行信息,被举报问题经查实等其他情况;
4.侵占或挪用奖励资金,造成严重影响;
5.不符合国家、我市有关规定的行为。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奖励资金。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