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各参建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通知》明确了具体办法:
一是激励各参建单位科技创新。
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等所有参建单位均可开展科技创新。各参建单位应确保本单位实施的科技创新做法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登录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二是激励智慧工地创建。
项目科技创新做法信息按规则获得鼓励加分,鼓励加分分值以季度为周期换算为项目智慧工地得分,项目智慧工地得分计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状况总分(含智慧工地得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突出科技创新应用。
围绕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6个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鼓励参建单位推广使用智能技术、智能设备,推行施工现场智慧化管理方式,突出安全质量过程管理的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追溯性。
四是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检查指导。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抽查工程已实施的智慧工地科技创新情况,指导工参建单位程及时准确填报智慧工地信息,对好的智慧工地做法进行表扬,对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抽查各项目的智慧工地创建情况,选出智慧工地开展较好的项目,树立标杆项目与企业,营造争做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领跑者的良好氛围,以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实现首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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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智慧工地做法示范表
注:项目智慧工地做法示范表列明的做法内容将根据工作需要,在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中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2:项目智慧工地做法表
注:若同类单位有多家企业,应在代码加后缀。如专业承(分)包单位有3家,单位代码分别是Ⅳ-1、Ⅳ-2、Ⅳ-3,并分别补填单位名称。
附件3:项目智慧工地得分换算规则
一、统计
(一)统计周期。以自然季度为周期。
(二)统计范围。本季度全市处于在施状态的项目。
(三)统计对象。截至每季度结束时,项目获得的智慧工地鼓励加分的总分值。
二、排名及换算
(一)鼓励加分总分值排名
按照统计的各项目智慧工地鼓励加分总分值高低排序,分值越高、排名越靠前,同分的项目排名并列。
(二)智慧工地得分换算
1.智慧工地鼓励加分总分值最高的项目为第1名,获得智慧工地得分M分。如智慧工地鼓励加分总分值最高分出现同分情况,均为第1名,均获得智慧工地得分M分。
2.其他项目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本项目智慧工地得分:
Ni=ni/n1×M
其中,Ni为排名第i名项目的智慧工地得分;
ni为排名第i名项目的智慧工地鼓励加分总分值;
n1为排名第1名项目的智慧工地鼓励加分总分值。
M为排名第1名项目的智慧工地得分,暂定20分(可视情况调整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