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2016年1月4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选择河北进行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年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不仅在督察范围有所延伸,并在监管力度上大幅提升。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环保督察不同的是,此次“高压”态势旨在推动各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与环保有机融合。
“环保考核越来越严。”始于今年的这场督察问责风暴与此前有所不同,其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在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的同时,污染比较重、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企业都可能纳入督察范围。而在2018年3月,环保机构改革方案落地,自此包括地下水污染、海洋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职责也将被同步纳入。现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是大气、水、土壤等同步推进。
而在行业专家看来,“回头看”严厉程度不亚于首轮中央环保督察,“老账、新账”一起算。如果将第一轮“全覆盖”督察称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体检,“回头看”则是“看病抓药”后的一次“复查”。这也意味着,各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仍将面临一场跨度达4年的环保“大考”。
其中可以明确的是,第二轮督察将着力解决第一轮督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将咬住不放、一盯到底,直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这次更丰富的手段也将应用到督察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指出,将继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
作为此轮督察的核心关键词,“坚持问题导向”的“环保钦差”们将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业内认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不只是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督政问责,还将突出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本账”。也正基于此,未来工作中,将更强调督察效果,关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
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也将是未来督察的重点工作之一。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治理行动。包括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治理在内的七大专项行动将同步进行。但督察目的不是问责,而是解决问题,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也成为2019年环保督察的重中之重。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所谓延伸,就是要往下走;所谓补充,就是要推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这也是省级督察重要任务。这意味着督察将进一步升级,中央环保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格局基本形成。
从两年前开始,各地方政府相继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方案制定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并启动了首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业内认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理念方面,正成为从试点督察到正式督察再到“回头看”期间秉承的重要准则。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环保执法监管机制不断深入完善和规范,环境治理需求有望持续释放,利好环保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