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商品住宅,作为商品,应该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为产品,就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荆州市住建局近日通报,2021年元月1日起,荆州全市范围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包括精装房、毛坯房等),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按荆州市新规定,全市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向业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建设单位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户可拒收房屋。全市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参照执行“一证两书”制度。
其中,《住宅质量合格证》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质量合格证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有序编码。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商品住宅落实“一证两书”制度开展抽查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出具或不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未按要求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合格证相关信息情况的,未向业主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或在保修期限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