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五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申报至3月31日止。
《通知》规定了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应满足:
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拟编标准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约束性和政策导向性,适用性强,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编人已落实,第一主编单位的主编人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
同一主编单位编制本批标准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编制经费已落实;
鼓励团体标准国际化,拟编标准力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等要求。
《通知》规定了申报资料要包括的内容:
推荐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
立项申请书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各一份。
《通知》明确了推荐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我会会员单位也可推荐;
主编单位填写立项申请书后报推荐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