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监总局十部门下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
《指导意见》明确,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丰水地区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到2025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要健全法规标准。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推动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制修订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
构建政策体系。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