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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2021-01-11 07:05:2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在3到5年内,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在3到5年内,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为发挥湖北省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和内陆市场中心优势,抢抓产能向内陆市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动湖北省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湖北省确定,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意见》强调,规范示范区申报设立。示范区应明确至少一个具有优势或潜力的主导产业,满足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显著、运行机制灵活、功能设施完善、绿色节能环保、带动就业明显等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各市(州)引导下属县市区分别打造1-2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支持在承接地建设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探索与当地资源融合的转型升级道路。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探索协同攻关新模式。
 
《意见》强调,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所在园区扩区升级。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示范区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推动示范区由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要优先支持市、县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突出抓好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性住房、产业服务平台、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厂房和智能化楼宇厂房建设,提高平台承载能力。
 
《意见》要求,降低产业转移成本。推进示范区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的联通项目建设。加快示范区配售电平台建设和电网、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升级。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示范区的管理应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托现有园区、开发区或所在地方行政机关,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加强区域合作。鼓励重点承接市、县探索与其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建立与产业转出地间利益分享机制,提升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融合度。鼓励浙江省重点企业与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鄂州等市开展合作。支持杭州市与恩施州、北京市与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巴东县)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探索创新共建合作模式。
 
《意见》强调,用好配套政策。设立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状况设立产业转移发展基金。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承接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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