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1月5日,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方案》提出了试点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策划、建设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方案》规定了7项试点任务:
一是选取试点项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试点项目在结构类型、性质用途等方面,可包含一定比例的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
二是开展项目绿色策划统筹。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推进精益化建造。
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提升建造绿色化水平。
四是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动BIM技术在试点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集成应用,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提升建造信息化水平。
五是推广工程标准化设计。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统筹建立本地区标准部品构件库。采用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进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模块化设计,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六是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约化水平。
七是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
根据《方案》安排,试点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试点地区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路径、实施主体、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成立试点工作组,遴选试点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9月)。试点项目采用绿色建造模式进行建设,试点地区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阶段性经验。
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试点地区总结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完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编制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提出推进绿色建造政策建议。
《方案》要求,试点要坚持系统观念,对策划、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进行筹划协调,对生态、品质、安全、效率、成本、人文等要素进行统筹平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形成建筑业全要素的绿色建造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