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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为民惠企不打烊 认真当好“店小二”

2020-12-30 23:40:57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熊志澜)2020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贯彻落实店小二精神,以群众口碑为服务标准、以群众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熊志澜)2020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贯彻落实“店小二”精神,以群众口碑为服务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工作追求,改进服务质效、落实支持政策、提升办事效率,打造了更优质公积金服务环境。
 
坚持为民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中心坚持防疫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针对不同时期防疫形势创新服务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办事不断档。一是保持在线服务畅通。整个疫情期间,中心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各服务渠道网上业务的正常运行,全方位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7×24小时线上自助办理公积金业务,并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多期宣传公积金网上业务的信息,指导群众零跑腿,网上办理业务。二是提前恢复柜面服务。3月12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后,在完成社区防疫任务前提下,统筹安排下沉干部回中心坐班,确保复工企业办事能找到门、找对人。3月23日,中心在做好“绿码通行、佩戴口罩、定时消杀、出入测温”等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提前恢复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服务。截至3月30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复工,柜面受理公积金业务842笔。
 
落实惠企精神,全力支持企业疫后重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精神,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政策,明确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共为60家缴存单位9260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缓缴业务,缓缴资金2593.15万元。为54家中小企业3383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降比至3%业务,累计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556.43元。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3月以来,累计核准228家新开户企业4337名职工按最低缴存基数建缴,占企业开户数的56%,占新增企业缴存职工人数的24%。核准652家缴存企业51167名缴存职工按法定最低比例5%缴交。核准59家缴存企业缓缴最长不超过1年。
 
提速信息建设,努力实现业务一网通办。一是业务上网突出“全”。加快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开发,推动31项公积金单位业务全部在线可办,个人业务除死亡提取等3项业务外,其他32项全部在线可办,实现公积金业务上网“应上尽上、全部覆盖”。不断完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除部分资金结算业务外全部业务7×24小时全天候、全地域在线可办。省住建厅要求2021年底前可异地办理的5项公积金业务,中心通过在线办理提前一年全部实现。二是业务受理突出“简”。完成全国公积金数据、全市17个电子证照数据端口接入工作,通过信息互认进一步压减办事材料。除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单位账户注销3项业务须在线上传资料外,其他28项单位业务全部“零材料”在线办理。28项个人业务线上 “零材料”办理,4项个人业务在线“零跑腿”提交材料,中心后台审批办结。三是业务办结突出“快”。通过信息数据智慧匹配、系统智能审批,实现28项单位业务、28项个人业务在线办理“即办即结、无需等待”。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需后台审批的3项单位业务、4项个人业务办理时长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网上办、掌上办已逐渐成为宜昌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首选。2020年1-11月,在线受理公积金单位业务86232笔,占单位业务总量88.5%;在线受理公积金个人业务38048笔,占个人业务总量59.2%。
 
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行柜面贴心服务。一是推动服务硬件提档升级。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四连冠”,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聚焦特殊人群,规范设置无障碍通道。对所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为法定证明材料,业务受理条件、程序均符合上位法规要求。二是营造浓厚服务氛围。在服务大厅开展“月度标兵、季度先锋、年度楷模”评比活动,定期公示评比结果,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并将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一线干部职工学习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自查改进。三是着力消除“数字鸿沟”。紧盯老年人办理业务困难实际,设立老年人服务专柜,在柜台配备老花镜,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在服务大厅设置服务自助终端,并配备2名业务引导员,手把手帮助老年人办理业务。
 
积极回应诉求,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对照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要求,规范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实现各渠道诉求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回复。聚焦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诉求,及时正面回应,调整完善政策。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保证金比例过高”诉求,提出“分期分批退还保证金”解决措施,部分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针对不少群众反映的“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问题,调整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标准,明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政策调整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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