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抢抓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历史机遇,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大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了应有贡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贺懋燮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住有所居取得重要进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棚户区改造加力推进。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改善民生、补齐短板、扩大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35.58万套,开工总量位居全国第四,基本建成115.05万套,帮助39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圆了安居梦。“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改造105万套棚户区目标提前一年实现。2016年,安徽省作为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省份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2018年、2019年,阜阳市、合肥市作为棚户区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
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上的“补位”作用。全省累计建设公租房94.68万套,总量位居全国第四。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十三五”期间,公租房实物配租90.59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1.14万户,111.73万户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全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新市民群体占保障对象的43%。
老旧小区改造稳步实施。省委、省政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省级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强力推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编制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规划,出台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并修订《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全面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累计改造老旧小区3020个,建筑面积9836万平方米,惠及110万户小区居民。
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明显。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实缴职工人数达437.33万人,“十三五”以来,累计新增开户83.17万户,累计支持43.77万缴存职工家庭贷款购买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84.36亿元。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立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完善省级调控政策措施。强化城市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因城施策,加强供需双向调节,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指导各地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合肥市国家试点稳步推进,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城市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以“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大力推进“四创一建”,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到2019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5.81%,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241.5平方公里,较2015年年底增加315.1平方公里,安徽省已进入以城市为主导、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等,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2019年年底,全省设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41%、燃气普及率98.70%、供水普及率99.3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分别较2015年年底提高1.61、1.15、0.57、0.45个百分点。人均道路面积23.76平方米,较2015年增加2.94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3万个,全面建成市、县备用水源。截至11月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3条、在建10条。扎实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肥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开工建设管廊项目257.43公里,形成廊体规模193.1公里。实施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完成136个主要易涝点整治,累计新建改造排水管渠5860.8公里。
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提升。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开展城镇“三治三增三提升”,扎实推进“两治三改”,城镇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市容环境显著改善,文明程度较大提高。到2019年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72%,较2015年年底提高1.56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0平方米,较2015年年底增加1.43平方米,形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全省14个省辖市、3个县级市、21个县城、1个镇成为“全国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池州市海绵城市国家试点走在全国前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年内完成基本消除目标。完成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多渠道引导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智慧城市建设力度,编制《智慧城市建设指南》《智慧城管建设导则》,市县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合肥市、铜陵市垃圾分类国家试点扎实推进。开展《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调研论证,《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人大批准施行。开展城镇公厕提升三年行动,到今年年底完成新建、改造、开放城镇公厕7509座任务,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实用、干净卫生、文明协调、有效管理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设区市建成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加大。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不断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达81个,历史文化街区总数达29处,公布历史建筑5042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国试点顺利完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着力塑造徽风皖韵的城市风貌。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徽匠建造”迈上新台阶
大力发展“徽匠建造”,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建筑业支柱地位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201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达到8503.26亿元、3905.7亿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49.3%和2.2倍,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带动近200万人就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高等级建筑业企业规模扩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15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培育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特级资质企业,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目前,全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31家,比2015年年底增加25家,总量位居全国第七,企业规模和结构不断优化。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快推广。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部署推进培育生产主体、健全产业链条、拓展市场需求、开拓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加强质量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12个,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20个,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6.99%,新增绿色建筑超过2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
勘察设计管理全面加强。修订《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印发《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新增大师19位。加快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勘察设计企业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49个,其中1等奖5个,分别超“十二五”时期9个、3个。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主营勘察设计企业从2015年年底的371家发展到487家。其中,甲级资质企业从88家发展至110家。2019年全省主营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383.7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81.2%。
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力度加大。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供给,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制订、修订并发布地方标准72项,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45项,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监督。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出台《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设施工项目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等文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持续推进,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农村人居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抓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村危房改造取得重大进展。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着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7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3.9万户,为决战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显著。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全省建有生活垃圾中转站等中转设施2871座,拥有压缩式转运车辆2864辆,按照农村人口300人~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基本建立“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完成28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传统村落保护实现新突破。先后编制了《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安徽省传统村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等规划和技术导则,不断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路径与制度体系。加强传统村落普查立档,指导有关市县做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改善等项目实施。全省累计40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七。黄山市列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市。754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利用工作扎实推进。宏村、西递、呈坎、唐模、屏山等村落已经逐渐打造出“名村品牌”,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行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县(区)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基本到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轮训市县城管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全面展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改革任务。目前,各项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综合改革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有序实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持续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建筑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健全制度体系、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应用审批系统、建设“一张蓝图”等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改革。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79项减少到56项,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行政审批制度不断优化。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由56项精简为40项,取消省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296项,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升。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加快推行,制发建设领域各类电子证照25万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加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十三五”即将收官,“十四五”蓄力起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宏伟蓝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聚焦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抢抓“两新一重”建设机遇,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增强“徽匠建造”综合竞争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努力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