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十三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新步伐。
让城市“内外兼修”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围绕“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城镇化新格局,加快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成绩显著,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发展成为带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提升城市品质中的重要作用,编印了《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山西省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建设指南》等一系列技术标准,10个设区城市完成了一批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晋城、运城2个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引领全省城市设计水平进一步提高。从2019年起,在全省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先期开展“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完成各类管线入地长度6297公里,拆除整治各类广告牌匾356万平方米;施划挖潜和整治停车进位进库80.5万个;拆除违法建设411万平方米,拆除不必要的围墙237万平方米,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城市(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951亿元。道路长度达到14633公里,水气热管网达到103383公里,较“十二五”期间分别新增2309公里、35799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新进展,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约7000吨/日,太原等5市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5%,超“十三五”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太原市列入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出台了《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压实市县属地监管责任和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实施“一厂一策”“一指标一策”,推动政府自运营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彻底消除了超标排放现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41.6万立方米/日,较“十二五”期间新增93万立方米/日;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地表水V类标准。园林城市创建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29%,绿地率达38.07%,高于“十三五”规划指标0.79和1.07个百分点。忻州、晋中、运城、永济、应县、河曲、五台、静乐、岚县、沁水、垣曲等市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实现量和质同步提升。
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全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0处、历史建筑1726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1个,总数稳居全国第一,中国传统村落550个,总量排名全国前列,54个传统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居全国第二,成为北方地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的省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同济大学等国内外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广泛交流合作,举办了平遥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国际工作坊,有力推动了山西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省11个设区市均成立城市(乡)管理局,同时加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稳步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全省市级平台实现全覆盖,54个县(市、区)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大力推行“721工作法”,城市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
更新乡村“形”
守好乡愁“魂”
五年来,山西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上狠下功夫,全省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认定“两覆盖”,信息系统录入、住房安全隐患消除“两精准”,动态保障任务、问题整改“两清零”,组织开展全覆盖调研指导和重点挂牌督战,全面完成了剩余33.33万户“静态清零”任务,全省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顺利实现。2018年、2019年山西省连续两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激励奖励省份。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明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对946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全部整治销号。全省各级累计投入近20亿元资金,专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全省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3%,超“十三五”目标任务5.3个百分点。5个县入选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规划引领、分步推进,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创新机制、长效运行”的思路,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全省184个建制镇具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占建制镇总数的37.2%,比“十二五”末提高了30.9个百分点。
为建筑业“添砖加瓦”
建筑业作为山西省传统支柱性产业,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城乡环境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筑业产值再创历史新高。全省建筑业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增幅12%以上,总量持续攀升,预计2020年年底将突破5000亿元大关。累计完成利税总额预计1000亿元以上,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70亿元以上,增幅达20%以上。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稳居百万以上,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达5.9%,在推进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全省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总体实力大幅增强,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7家7项增长至20家32项,增幅为186%。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达到124家,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比达到72.5%,较“十二五”末提高2.5个百分点,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
监管能力再上新台阶。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业监管治乱,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等配套措施,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累计对1000余个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了查处,撤销、注销800家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形成了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风暴”效应,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建筑能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由节能65%提高到75%,实现再节能30%。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为抓手,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改造面积3788.42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供热技术应用,全省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80.89%,超“十三五”目标任务30.89个百分点。
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省22个设市城市累计划定97平方公里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二、三星级绿色建筑90个,共计836.3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由2016年的12%增长至2020年的77.41%,超过规划目标27.41个百分点。
装配式建筑发展初见成效。相继建成投产产业基地18个,在建拟建4个,预计产能达到2280万平方米。发布《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印发《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导则》、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基本构建了涵盖装配式建筑主流技术的构件生产、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的地方标准和技术体系。
科技创新驱动进一步增强。开设山西建设大讲堂,不定期组织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引导行业科技资源的对接、合作与共享。全省建筑业企业共登记科技成果286项,其中,重大成果44项,优秀成果93项,创新成果149项,有效促进了建筑业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深化承诺制改革事项和范围,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全流程、全覆盖线上办理,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三网融合”,实现“不见面审批”,建立实施了政府统一服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3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构建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体系,改革经验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100例》。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对8类企业资质和4类个人资格类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平均压缩办理时限达53%、精简申请材料达32%,对5类企业资质和2类个人资格类事项实行电子证照,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进一步提高。
既要“有的住”
更要“住得好”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住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城镇户均住房基本达到1套,人均住房面积由31.96平方米增加至34.8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显著提高,住房发展实现了住有所居。
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十三五”时期,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1.55亿平方米,商品住宅竣工面积7033万平方米,分别达到“十二五”时期的112.4%、83.2%;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03亿平方米,销售额6301亿元,分别为“十二五”时期的1.48倍、2.21倍。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截至2019年底,新建商品住宅供应中全装修住宅覆盖率达到29.3%。持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个百分点。
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住房改造为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安置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1.28万套,完成规划任务的138.2%。紧紧围绕国家提出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的任务要求,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项目台账,督促项目制定详细的分配计划,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25.36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2.6%,圆满完成国家任务要求。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累计实施保障47.92万户,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城镇住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积极培育多元化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切实提升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累计培育住房租赁专营或兼营企业65家,开展新建、改建(购租)租赁住房项目试点49个;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山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试行)》,规范租赁住房改建,保障租赁住房安全。太原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试点。
房屋交易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成立11个市级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解决房屋交易历史遗留问题,累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房屋24.1万套,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了最急、最忧、最盼的切身实事。
帮传统行业搭上“互联网快车”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技术支撑,整合金融、通信等各方信息资源,创新行业监管机制和服务手段,行业信息化建设迈入新阶段。
搭建“智慧建筑”平台。在全省建筑业领域搭建了集用工管理、市场监管、信用评价、工程担保、项目远程监管、大数据决策分析等8个子系统于一体的“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了“数据同源”管理机制和“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实现了从企业、人员的静态监管模式向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转变。依托“智慧建筑”平台,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3200余家企业信用评价,全省建筑市场守诺重信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加快“数字房产”平台建设。立足于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与中国建设银行对接协调,加快推进平台建设。目前,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房屋网签备案2个子系统已上线,实现了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全覆盖,国家、省与10个市、110个县(市、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建成省、市两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了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建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完成了11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省公安、市场监管、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办理无纸化”“只有贷款跑一次”走在全国前列,企业缴存登记纳入全省“一网通办”平台,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十三五”信息化建设成功案例。
五年的历程证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没有辜负人民的期盼。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