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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践行发展新理念 担当时代新使命 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2020-12-25 13:10:4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核心摘要:城市建设与管理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指标,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尺。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

城市建设与管理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指标,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尺。“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六个强省”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建住房、打基础、强管理、改面貌”,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切实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绿色发展

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通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编制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开展投资主体打捆招商、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垃圾处理能力水平。“十三五”期间,县级以上城市累计新、续、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0座,新增处理能力1.35万吨/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49%和92.66%,较“十二五”期末分别提升17个和67个百分点,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良好开局。通过党政领导包抓,制定政策指导文件、出台垃圾分类标准、推动试点示范创建、召开现场观摩会议、深入进行宣传引导、全面开展考核评价等推进措施,大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截至2020年10月底,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启动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达到8962家,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户数达到184.66万户,覆盖范围较2019年分别提高了2.8倍和6.8倍,实现了由试点示范向经验复制的全面转变。

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规划方案、购置设施设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扎实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8967个行政村已有8672个完成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占比96.71%,生活垃圾得到基本治理,较2018年提升了92个百分点;7983个行政村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升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水平,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聚焦脱贫攻坚

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贫困村帮扶

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改造农村危房43.65万户,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任务全面完成,超过百万户贫困人口实现安居梦。2018年、2019年黑龙江省连续两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注重“三个创新”,加快改造进程。模式创新,提出通过购买、置换和长期租赁闲置安全房,盘活了大量闲置农房,有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等问题。政策创新,鼓励县(市)根据人口数量、危房等级等因素设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打捆使用补助资金,统购统建,降低改造成本;通过签订质保协议、施工保修承诺等方式,夯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技术创新,组织编印各类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规定6部,其中《农村轻钢结构住房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通病技术措施》的部分操作规程填补了国内农房改造技术空白。

坚持“三个精准”,提升改造质量。精准识别,2017年全面启动了全省466户农村住房普查和C、D级危房的认定鉴定工作,确保改造计划精准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改造,从省情实际和农民改造意愿出发,提出了修、建、买、换、租和建设农村公租房等多种改造方式,并对特困人口住房安全实行兜底保障。精准指导,组织省、市、县3级技术服务指导组,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工匠培训,出台自建房施工流程指南,印发质量安全告知书、技术指导口袋书,强化技术交底流程;组织编制充分考虑居住功能需求的4套、36种户型图集,供农民选用;将工程监理制度引入贫困户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流程,保证改造标准落实。

驻村帮扶,确保如期脱贫。强化定点帮扶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思想阵地;利用省级扶贫资金100万元投资林下养殖场和温室大棚帮扶产林项目,促进贫困户和集体经济增收11万元;发挥专业优势,投资143万元用于垃圾分类处理、村容村貌治理、饮水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0万元建立“爱心励志超市”,提升村务管理水平,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东胜村64户贫困户如期脱贫,驻村干部先后荣获全省扶贫攻坚贡献奖、全省优秀第一书记和全省优秀驻村干部等荣誉称号。

聚焦城市更新

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00年以前建成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建筑面积近1.4亿平方米,占全省住宅总面积的18%,涉及192.8万户。“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以来,加大工作力度,改造老旧小区4200多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近52万户,大幅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指引》《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市县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积极反映全省老国企附属的老旧小区存量大、冬季供暖期长、老旧小区供水管线破损严重等情况和困难,争取国家理解和支持。2019年以来,争取了近70亿元,大幅缓解资金压力,提升改造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多元拓展筹资渠道。2020年,全省安排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专项债资金20亿元,占计划投资16.7%。各地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哈尔滨市探索实行了供热企业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对达到节能标准的改造项目,供热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年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10年,出资参与改造;大庆市探索实行热力集团按改造内容投资50%~65%比例出资、水务集团按照50%比例出资、通信企业按照50%比例出资的模式,对相关管线进行改造,提高运营效能;佳木斯市、绥化市等地综合考虑经济状况和业主承受能力,依托社区逐户走访,动员居民出资,居民每平方米出资15元~60元参与改造。

重点推进示范引领。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改造水电气路信以及社区用房、养老助残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生活便利性。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将2.4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给561个老旧小区,用于小区合围封闭和门禁系统建设,提升老旧小区防控能力和安防水平。推广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等城市利用老旧小区内废弃锅炉房、闲置物业服务用房、拆违后的空间改建、配建社区养老用房、活动室等经验做法,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示范,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棚户区改造

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提升棚改项目质量。2016年~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58.1万套,改善了160余万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持续开展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治,2017年~2019年,全省累计整改完成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362个、安置棚改居民9.7万户,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促进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建设37.7万套,约110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150万困难群众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在解决职工住房基本需求、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201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550.67亿元,提取额1082.3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7.8万笔、948.27亿元。

聚焦补齐供水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补齐供水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继出台《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总长2.32万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703.35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1701公里、97万立方米;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79%、90.11%。

推进供热能力提升。截至2019年年底,城镇集中供热面积9.5亿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7.7%,比“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1.96亿平方米、提高13.6个百分点。

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1.9%。

加强城市停车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16年~2019年,全省新建改造道路1259.85公里,新建桥梁115座、停车泊位41.3万个。

狠抓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编制完成《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481.3万立方米,比“十二五”期末增长73万立方米。

聚焦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加强城市设计。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5.81万公顷、公园绿地1.72万公顷,大庆、黑河、同江3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截至2019年年底,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35片,确定历史建筑313处。

大力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地方搭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截至2019年年底,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有11个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聚焦建筑市场信息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发展,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原一体化平台)和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等平台,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从120个工作日压缩到90个工作日。

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建筑业总产值1181.3亿元、增加值419.2亿元。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2016年~2019年,全省城镇共推广绿色建筑2900万平方米。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了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2016年~2019年,先后取消行政许可21项、下放行政许可13项。截至2019年年底,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已精简至12项。规范服务标准,编制修订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手册》,不断梳理、优化要件与条件,已由1.0版升级为6.0版。开发上线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审批“一张网”、基础数据“一个库”、行业监管“一条线”,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真正落到了实处。

“为百姓排忧解难,为城市强筋壮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居民住房、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供热、供水、供气、绿化、市政道路等诸多方面,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为民服务解难题、守住民生底线摆在突出位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全省“十四五”规划为工作方向,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建筑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3个“十四五”专项规划,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为未来5年行业发展谋好篇、布好局,促进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真正让群众从“安居”变“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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