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创新、务实作为,有力有效推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永福
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省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着力补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点帮扶的祥云县顺利脱贫摘帽。一是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收官。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53.82万户以上,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年共改造250万户的任务目标。其中,2017年聚焦脱贫攻坚以来,全省累计解决了超过130万户、约500万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全省锁定28.63万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的存量危房已于2019年年底全部竣工完成,4026户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于2020年4月全部“清零”。二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全面完成全省2832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质量验收工作,2749个项目已竣工验收。三是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稳步推进2020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20万户以上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全部开工,竣工18.5万户。
住有所居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任务顺利完成。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充分发挥政府住房保障的兜底作用,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十三五”期间,累计为42.57万户、约144万人发放租赁补贴。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分配公租房87.35万套,为297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实物公租房保障。创新公租房后续管理模式,探索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高了公租房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货币化安置3种模式推进棚改项目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3.43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800亿元以上,超额完成改造各类棚户区房屋60万套以上的任务,有效解决了约300多万城镇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主动深化银政合作,帮助州市解决融资难题,重点盯住工作薄弱地区开展精准巡查,指导帮助各地加快项目推进。二是房地产业“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扎实推进。房地产业各项指标稳步提升。2016年~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2873.23亿元,2020年预计完成投资4700亿元,预计可完成“十三五”期间投资1.75万亿元,是“十二五”时期(11059亿元)的1.6倍。预计“十三五”期间,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2亿平方米,是“十二五”期间(15993万平方米)的1.38倍;全省商品房销售额预计达1.5万亿元,是“十二五”期间(7247亿元)的两倍。房地产业税收占比不断提升,2016年~2019年全省房地产业税收占比从7.42%提升至10%以上,2019年云南省房地产业完成税收369.65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全省税收收入的10.7%,对全省税收增长贡献率为24.8%。2019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1196.4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92%,有效促进了稳就业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房地产业及关联密切的建筑业吸纳从业人员近245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10%以上。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较“十二五”期末提高了两平方米,住房质量不断提高,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简化办事要件,优化服务流程,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区分不同群体,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做好大学生村官和稳定就业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试点。截至2020年10月底,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4479.28 亿元,同比增长14.91%;个人住房贷款总额2779.55亿元,同比增长10.25%,个人住房贷款率达80.92%。四是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展开。以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为重点,着力改造提升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发展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厅主要领导率队参加《金色热线》节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44.74亿元,2019年度国家下达指标基本完工,2020年度改造任务为2233个小区、18.05万户,已开工2008个小区、16.01万户,开工率为89.92%。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愈发稳固。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一是建筑业产值实现快速增长。“十三五”以来,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由3867.22亿元增长到6122.01亿元,年均增长17%;建筑业增加值由1806.22亿元增长到2664.64亿元,年均增长12.4%,占GDP比重(年均)12%以上,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建筑业企业规模迅速壮大。全省建筑业企业数量提升明显,建筑业企业由4597家增加到10933家,年均增长34%以上,其中特级企业由5家5项增至10家12项、一级资质的由285家增至814家。三是建筑业服务民生作用不断凸显。建筑业从业人数由47万人增至98万人,建造师人数由4万人增至6万余人;建筑业税收由156亿元增长到310亿元,年均增长22.5%,占全省税收比重近10%,为全省稳就业、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推广绿色建筑超过2亿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余万平方米,51家企业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五是工程设计建造水平大幅提高。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大剧院等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云南省在超高层、深基坑、大空间、大跨度的高难度建筑工程,以及大型桥梁、水利枢纽、高速铁路等专业工程方面,设计施工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城市建设发展硕果累累。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和包容度不断增强,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成绩斐然。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沙溪镇4个城镇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作为全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瑞丽市畹町镇、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西庄镇等13个小镇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特色小镇,昆明市凤龙湾小镇、红河州哈尼小镇、大理州双廊艺术小镇等21个小镇被授牌命名为“云南特色小镇”。“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城乡融合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城镇化布局不断优化,城镇化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全省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48.91%、35.43%,较2015年分别增长5.58%、4.13%,年均增长1.40%、1.03%,城镇化已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二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作成效突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116亿元,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603公里(建成廊体401公里),建成海绵城市159平方公里、燃气管网9765.8公里、DN 75以上供水管网2.4万公里、加气站44座、污水处理厂156座、垃圾转运站467座,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87%、燃气普及率达68.7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26%。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里程达88.76公里,新增城市道路12220.1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4.43平方米。三是城市内涝治理效果明显。通过实施城市排水系统维护、河道清淤、护岸加固、内涝隐患排查治理,城市易涝点较2018年下降17.3%。2020年,云南省申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0个。目前,昆明市78个易涝点整治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完工67个。全面推进4个国家级和23个省级“城市双修”试点工作。
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宜居。突出工作重点,聚焦薄弱环节,注重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城市绿地面积大幅度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1934.72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地面积67337.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4.80%,绿化覆盖率达39.03%,全省公园绿地面积18621.1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5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7.94%。二是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新增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29717套、收运车辆244辆;改、扩建垃圾分类中转站24座,计划新建1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已在建,其余均已启动前期工作,将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能力4350吨/日。三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昆明市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进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3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均已完工,基本达到不黑不臭。四是“厕所革命”让“方便”更方便。实现城镇建成区公共旱厕全面消除,公共厕所收费全面取消,旅游厕所品质进一步提升、学校厕所建设改造圆满完成、农村改厕稳步推进,景点景区、重要交通节点、城市公厕基本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公厕基本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城镇公厕13346座,其中城市公厕9227座、乡镇镇区公厕4119座,昆明市主城区达到7座/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区)达到5座/平方公里,乡镇镇区达到2座以上公厕全覆盖。五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3%,全省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58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健全完善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指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一是行政审批大幅精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由44项精简为28项,行政确认事项由11项精简为5项,其他行政权力由28项精简为12项。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建立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公布13类29项随机抽查事项,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三是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住房公积金等11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端办理。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统一搭建覆盖全省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络,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90个工作日(昆明市、曲靖市上述两类项目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00个、70个工作日)。在对2019年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后,云南省总得分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居第14位,审批便利度指标评价居第11位。五是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健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初步构建了与国际标准化通行规则一致的新标准体系。
抗震防震和恢复重建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完成75个城市、县城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实现高烈度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专项规划全覆盖,为构建具有良好防灾功能城镇布局提供规划引领;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实现闭环管理,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得到全面加强;颁布实施《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及系列配套政策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推进减隔震技术在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中应用,全省应用减隔震技术建筑达8000余栋,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云南省减隔震研发应用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完成鲁甸、景谷等7个地震灾区、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和“11·3”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重建工作,通过恢复重建,灾区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达到乃至超过灾前水平。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全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昆明市、玉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平台完成联网,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已进入立项报批阶段。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标准规范。据统计,全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19749人,其中在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6957人。2018年以来,大力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改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召开了全省“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开通了“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微信公众号。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累计完成建设洗手设施7.02万座。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排查发现裸露垃圾问题点位7.9万个,已清除7.8万个,累计清除垃圾60万吨,城市建成区已基本消除大体量裸露垃圾。
城乡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其间新增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2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88个、历史建筑1783处。深入开展增绿提质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全省累计创建37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85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十三五”期间分别增加15个和27个,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迪庆藏族自治州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实现“零”突破。全省中国传统村落达708个,总数位居全国第二。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708个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共106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
疫情防控和城乡建设发展统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一是全力支持医疗应急设施建设。在昆明新冠病毒应急病房等项目建设中,云南省设计院等企业不讲条件,攻坚克难,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二是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在疫情防控中,全省广大环卫职工、物业服务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辞辛苦、坚守一线,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保障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的需要。三是积极采取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人员正常生产经营。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纾解企业和职工困难。减免国有房产租金,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全省房地产市场二季度以来快速恢复,建筑业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其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5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3点:一要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二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树立系统思维,强化底线思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问成效。三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