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美丽城镇”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探寻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的新路径、激发城镇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新模式、推广城镇体检评估的新制度、推广智慧城镇建设和绿色建造的新方法、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7个方面合作内容,这是我省立足高原特点,以实际行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美丽中国”战略,以部省共建方式率先探索高原城镇发展新模式的重要行动。我们注重高原属性和西部特点,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扎实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充分尊重青海山水格局和文化基因,努力打造“幸福西宁”“城乡统筹新海东”“天上人间柴达木”“魅力海南”“天境海北”“圣洁玉树”“秘境果洛”“神韵黄南”等城镇品牌,先后出台《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创新高原城镇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城镇发展新突破,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发展质量,创造城镇高品质生活。
我们注重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专题研究,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效能。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和减少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受理、限时办结审批新模式,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省施工图审查实现“多审合一”和数字化审查,压缩审查时间75%以上,有效提升审查服务效率。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省级审批监管测试平台与西宁市、国家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打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最后一公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出台《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5部法律规章,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我厅荣获“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曝光处理一批转包、违法分包和围标串标企业、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重拳整治乱象,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住房保障取得新成效
“民以居为安”,住房条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项重要指标,我们按照“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总体目标,全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从“忧居”向“优居”转变,全省近170多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运营管理,全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新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82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64万户,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8.93万套(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18.84万套,老旧小区改造10.09万户),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基本得到改造,老旧小区住宅品质得到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直接增加投资近500亿元,通过集中连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优化了城乡布局,盘活了存量土地,成为提升城市品位、拓展城市空间的有效途径,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分类实施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房地产领域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5年来,全省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近1963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60.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约1232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57.3%,全省商品房开竣工、交易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覆盖率达72%,较“十二五”时期提高20.7%。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扩大,在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据统计,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986.12亿元,提取总额640.7亿元。“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开户职工共计23.87万人,缴存金额506.1亿元,提取金额401.49亿元,发放个人贷款9.14万笔342.99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944.79万平方米。
城镇承载能力实现新提升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瞄准兰西城市群建设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对青藏高原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型城市的定位要求,加大省域空间布局的优化提升,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管理体系为工作重点,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全省城镇承载力、宜居性和包容度,城镇面貌焕然一新。5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实施68个美丽城镇建设,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逐步改造城镇老旧管网,统筹好各类管网、管线的建设和改造,不断提升城镇发展的品质。持续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扩大绿地空间,海东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2.42公里。西宁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治山、理水、润城”的建设模式,累计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21.61平方公里。据统计,“十三五”时期,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407.72平方公里,较“十二五”末增加32.41平方公里。全省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3.28%、93.75%、82.52%,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35.98个、16.11个、10.17个百分点;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8.90平方米、10.01平方米,较“十二五”末提高48.7个、25.1个百分点;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9.33%,较“十二五”末提高7.19个百分点,一大批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垃圾污水、园林绿化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继建成,有力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脱贫攻坚工作迈入新阶段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困难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自脱贫攻坚启动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大力实施农牧区危旧房改造,着力补齐农牧区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短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同步将一般户危旧房改造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全省20万户危旧房改造规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农牧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注重数量脱贫的同时,不断提高农牧民住房抗震性能,特别是2016年先后发生的门源县“1·12”地震、杂多县“10·17”地震和囊谦县“11·18”地震中均未发生一起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件,实现了较大地震中住房零倒塌和人员零死亡的抗震设防目标,与2010年玉树“4·14”地震造成大量农牧民住房倒塌和多人死亡的灾害损失形成鲜明对比,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成效得到全面检验。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核准率100%,做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同时,将全省42个贫困县、53.9万贫困人口中5.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改造纳入全省脱贫攻坚“1+8+10”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行业扶贫任务,顺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清零”目标。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各项工作,对口帮扶的7个定点扶贫村全部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成功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开展农牧区住房长效机制建设,探索研究农牧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牧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基础上做好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对接。
农牧区人居环境展现新面貌
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改善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工作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重要举措,以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省安排建设高原美丽乡村1500个,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累计投入20亿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充分整合各行业部门涉农涉牧项目,不断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逐步补齐和完善了村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确保农牧民喝上干净水、用上安全电、走上平坦路,稳步提升农牧民幸福感和获得感。2019年,我们启动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安排实施6万户建设任务,通过农村住房外墙节能保温改造、户用厕所改造等项目,提高和改善农牧民生活品质,促使农牧民住房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1.7%,6个一类县(市、区)107个村主要通过城乡统筹的方式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19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排查整治并销号。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荣获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荣誉称号。积极推进65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54个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探索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共同缔造“五共”机制,全力推动湟中区黑城村和大通县土关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点建设,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建筑业发展谱写新篇章
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愈发明显,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5年来,在全省总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的条件下,建筑业增加值、总产值、施工面积、签订合同额等指标均保持增长态势,建筑业总体发展较为平稳。“十三五”期间,全省资质内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20亿元(2020年预计500亿元),较“十二五”增加16.73%;建筑业增加值继续保持增长,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57亿元(2020年预计36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较“十二五”增加47.28%。持续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55.79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7.27%。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释放保证金27亿元,极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调增资质、晋升等级,建筑施工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8家,较“十二五”期间增加14家,资质项达到47项。加快工程总承包试点步伐,建立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结余分成奖励机制,全省共162个项目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合同总额达65亿元,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加大安全措施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较“十二五”下降了11.67%和26.39%,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行业绿色发展。2017年7月7日,可可西里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填补了我省乃至青藏高原没有世界自然遗产的空白,成为中国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创造了我国世界遗产地新纪录,提升了青海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美誉度、知名度和关注度,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北京世园会“青海园”和“青海室内展区”双双喜摘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银奖,打造了一张“大美青海”靓丽名片。出台了《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这是西北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996个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已达55.6%,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13万平方米,实施完成农牧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13050套,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2万平方米,发布实施5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公共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65%以上。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现有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5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和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23个中国传统村落。“十三五”以来,全省划定了4条历史文化街区,确定83处历史建筑。同仁县历史文化名城,循化县街子镇历史文化名镇,同仁县郭麻日村,玉树市拉则村、电达村、清水大庄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在全省初步构建起“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
疫情防控展现行业新作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动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全面推动行业监管,要求各地在做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的消杀,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狠抓城镇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督导保障房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告公示栏、物业服务公众号、业主群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知识宣传,引导业主提高防护意识、卫生意识;强化物业管理,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做好对小区居民的排查、筛查工作,开展力所能及的便利性服务,全省790家物业服务企业每天投入5.6万余人,严把“进门关”,加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实施“移动+定点式”监测体温,每天排查车辆约5万次,每日消杀面积近1.96亿平方米,创造卫生、干净、整洁、健康的小区居住环境;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工作,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对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人员出入实名制管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健全专人负责、层层落实的防控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主动靠前服务,编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有关政策文件摘要》,出台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办理、优化设计审查审批、严禁过度防护和重复隔离等20条措施,有效解决人员组织难、防疫物资购买难、要素保障难等问题,有力推动行业复工复产。积极采取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延续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十三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得益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有力指导,得益于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务实推进。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保护与发展等关系,不断明晰发展思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优先作为重大历史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用新的视野把握历史机遇,加强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推进,奋力开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境界;必须坚持把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推动工作的不竭动力,以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改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同心筑梦新时代,砥砺奋进新征程。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落实青海省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抓手,聚焦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城乡协同发展之路,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思路主线,加紧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谋划,构筑起更加科学的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行业治理体系、项目生成体系,建设生活美好、绿色宜居、富有特色、更加现代化的城乡人居环境,以“新青海精神”不断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为青海高质量发展贡献住房和城乡建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