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甘肃省面临城镇化水平低、发展质量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等诸多问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取得了突出成就。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苏海明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污染治理
2016年~2019年,全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6.61万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27.8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9.04万户),其他农户8.76万户。2019年年底,按照全省“3+1”冲刺清零工作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实现现有存量危房全部清零。2020年,甘肃省全力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工作,确保“贫困群众不住危房”,全省共排查改造动态新增危房149户,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63亿元(中央12.86亿元、省级0.77亿元)。
“十三五”以来,甘肃省实施了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启动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共建成污水处理厂93座,设计处理能力213.63万吨/日;17个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11%,超额完成规划目标7.11个百分点;64个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95%,超额完成规划目标8.9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县城以上实现全覆盖,17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64个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35%,超额完成规划目标19.35个百分点。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兰州市作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目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片区覆盖率达到100%、居民户数覆盖率达到85.18%、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45%。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顺利。截至11月初,全省93座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已有54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占全省总数的58%,超额完成计划目标8个百分点。
超额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省已开工建设污水管网911.44公里,开工率达到112.82%,其中建成管网835.88公里,任务完成率达到103.47%。
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42个全国重点镇(其中城关镇48个,其他建制镇94个)达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122个、正在建设的20个,48个城关镇全部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94个其他建制镇中已经建成的有74个。
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深入开展农村“垃圾革命”,全省配备专职、兼职村庄保洁人员14.9万名,配备各式农村垃圾保洁、收集、运输车3.82万辆,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1.6万个,治理占比为99.9%,累计清理整治各类垃圾堆积点86321处,清理整治各类垃圾1500万余吨。
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建立工作机制、细化防控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整改查处力度。据统计,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动态受控。
加大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以“住有所居”为根本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3平方米。
超额完成以棚改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十三五”以来,全省已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82.75万套(预计今年年底可累计完成82.81万套),完成规划目标40万套的206.9%。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60.97万套,完成规划目标45万套的135.5%。全省累计建设公租房43.3万套,已完成分配42.68万套,分配率为98.6%,累计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76万户(次)、6.09亿元。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截至10月底,全省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1.32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38.81亿元,争取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资金255亿元、国开行和农发行棚改贷款资金1594.32亿元,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848.58亿元。
2020年,甘肃省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6.3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设施资金17.71亿元、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资金47.09亿元,落实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8亿元。截至10月底,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11.56万套,开工率为99.5%,基本建成5.43万套,完成率为111.9%。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完成投资270.08亿元,发放租赁补贴3.95万户、10244万元。兰州市作为中央补助支持新建筹集公租房的71个重点城市之一,2020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586套,已开工2586套,开工率为100%。
房地产市场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甘肃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房地产调控大方向不动摇,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要求,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全省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充足,进一步满足了新就业人群、适婚人群、城镇化进城人群的刚性购房需求。2016年至2020年10月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5298.3亿元,完成率达到151.4%,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累计达1.51亿平方米,年均新开工面积3030万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了规划目标。2020年1~10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129.51亿元,同比增长7.0%;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10604.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5%;新开工施工面积2946.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竣工面积709.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2.5%;商品房销售面积1542.1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1%;商品房销售额1002.31亿元,同比增长23.2%。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了住房条件。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全省提取住房公积金883.7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39.6%;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7.76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96.57%;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76.57%,较“十二五”期末提高18.87个百分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以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为重点,2019年、2020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7.44亿元,支持各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28个,惠及居民25.37万户。截至10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30亿元。2018年~2020年,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城市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列入全省为民必办的实事之一,每年安排加装改造500部电梯,已累计完成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1525部。
截至2019年年底,17个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98.04%、92.66%、32.1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4.26平方米、19.31平方米;64个县城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94.89%、72.19%、20.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0.06平方米、13.48平方米。
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3.64亿平方米(其中城市2.61亿平方米,县城1.03亿平方米),完成规划目标(1.8亿平方米)的202.2%;全省用气人口达到885.43万人。全省共建成停车场约6000处、停车泊位约92万个,完成规划目标的115%。
2015年,白银市成功进入全国第一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行列,试点建设7条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26.25公里,总投资22.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年3亿元,共争取到9亿元。2016年,庆阳市成功入围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行列,争取中央财政定额补助12亿元。
加强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开展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全面启动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6片,均由省政府发文公布;共确定历史建筑124处,均由地方政府发文公告,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上完成填报。
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印发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近期工作要点,指导市州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督促各地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市州发函并进行了督办。
开展调研评估工作。9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张掖、武威、天水、敦煌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调研评估。通过现场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生成了甘肃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报告。
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申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54个,申请到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05亿元。
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改革措施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持续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调整各类事项9项;提高网上办事能力,9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大力推行在线审批和电子证照,共有8类企业资质证书和6类人员注册资格证书实现了电子证照,有效杜绝了假证;优化监管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1项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营造“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持续优化审批模式,完善系统功能,强化综合窗口建设,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省、市实施方案均明确将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在120个工作日以内。15个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运行正常,实现了申请人线上申报、部门在线办理的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截至11月初,共受理工程项目9908个、办理审批服务事项2.93万件。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统一制式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编号涂装,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截至目前,兰州、嘉峪关、武威、陇南、张掖、天水、临夏、平凉、甘南实现了国家、省级和市级平台联网,提前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部署的联网工作任务。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建筑业市场管理机制
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建筑业产值规模稳中向好。2016年~2019年,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485.44亿元,建筑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59.5%,全省已建成装配式建筑95万平方米,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132.28万平方米,工程建造水平大幅提高。
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累计监督房屋市政工程12243项,同比增长1.9%;监督工程总造价6058亿元,同比增长2.7%。
积极承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并实现平稳过渡。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建立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编制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要求,提高了技术支撑能力,积极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违法建设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力度。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治理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面积1340.17万平方米,完成总量1363.49万平方米的98.3%。
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力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强化勘察设计行业责任意识,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检查工作,严控设计质量,不断提高勘察设计从业水平。
展望“十四五”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
“十四五”时期,面对国家重大的发展机遇,甘肃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并予以充分利用。一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必将有力推动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全国城镇化率超过60%,而甘肃省城镇化率接近50%,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加速推进期,未来相当长时期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这是甘肃省扩大内需的最大动力和最大潜力,为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供了十分广阔、大有可为的发展空间。三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以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大城际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投资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引领,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扩大城市体检评估试点范围,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制度。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提高供水安全及节水水平,加快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相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人口流入量大、住房价格高的大城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切实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重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兰州等城市持续加大公租房筹建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公租房有效供应,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相关法规办法,加强物业招投标管理,建立物业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优胜劣汰,实现市场化竞争和退出机制。
组织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明确农房建设基本要求,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加快健全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机制。对全省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从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等方面,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和依法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化解建筑材料、用工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