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下发《湖北省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清查,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工程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等行为,及时消除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体制。
专项清查,将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一轮清查整改工作;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6月底前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专项清查重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由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未按图施工,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违规加层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
专项清查的方式:利用平台核查。按职责分工在本地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核查核实辖区所有在建工程信息。对未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清查工作全覆盖。
项目现场清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组织拉网式排查,“不漏一区一街、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急优先”清查原则,优先排查未批先建、擅自加层、违规改扩建、未按图施工、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重点隐患点。
建立工作台账。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立项、用地、规划等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挂账销号。
强化边查边改。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对清查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边查边改督办到位。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问题,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擅自修改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复核。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工的立即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
专项清查分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抓紧扎实推进。
第一轮清查整改阶段(2021年1月至6月)。全面开展清查工作,逐一清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违规改扩建和不按图施工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
基本完成清查整改工作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突出整治重点难点,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差缺补漏,建立清单销号制度,逐一整改销号。
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政策法规及制度措施,完善补充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及时移送、跟踪督办、全程记录、办理反馈等机制,注重清查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