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实现民主决策。近年来,随着宜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日新月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治理体系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治理能力日趋弱化。特别是2016年县市区营业部收归宜昌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后,受委员人数限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始终没有代表担任委员,极大影响了管委会决策的民主性和公信力。因此,宜昌公积金中心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组织召开市管委会第20次会议,对管委会进行改革。一是修订《章程》,增加委员职数,完善管委会工作职能和委员工作职责,明确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增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使委员更加地全面覆盖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单位代表。三是规范管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向委员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委员视察调研,有效提升委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调研评估,实现科学决策。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较为频繁,个别政策出台“用力过猛”,最终导致资金紧张,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因此,中心对政策出台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与宜昌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住房公积金资产状况等有机结合,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二是充分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优先解决企业和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三是广泛参考外地经验做法,详细评估不同政策落地后的预期效果,做到积极稳妥、松紧适度。今年来共2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力带动了宜昌城区房地产市场复苏,促进了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出台后,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03笔,同比增长27.59%;贷款金额151710.9万元,同比增长46.05%。其中城区发放1851笔,同比增长49.76%;贷款金额77360.9万元,同比增长72.23%。
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依法决策。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二是全面清理制度漏洞,出台并修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等11项党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减少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强化权力制约。三是建立健全《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存放操作细则》《提取管理办法》等5项业务管理制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实现业务流程更加明晰,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重大决策更加规范。四是进一步梳理明确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明晰权力边界,建立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