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也就是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办一般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特殊的经营内容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经营许可手续。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省对53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523项、省级层面7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9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59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实施方案》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已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做好保障工作:
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省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
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三定方案”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监管和行政检查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