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严寒冬)日前,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公路和城市道路两大领域,深入排查清理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违规设置问题,全面改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条件,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四大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整改,坚决纠正督查发现问题。河北、山东、河南省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对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除或取缔,并开展责任倒查。
二是全面排查,坚决清理违规设施和卡点。要全面排查本地区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并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附件1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三是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专项整治后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要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是全面创新,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把好新增设施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对确需依法设置的,要优先推广可升降、可监控等人性化限高限宽设施。拆除或取缔相关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后,要依法依规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在道路货运通道、重要桥梁和路口等节点位置,优化完善禁令标志,加快设置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提升精准监管与服务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定性,形成存量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清单。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对照排查清单,分类逐项清理,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安装技术监控设施,形成整治清单。
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开展本行业整治效果评估,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通知》要求,要强化行业监管,逐街、逐路拉网式排查,建立汇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难以确定主体的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分别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拆除。
《通知》还下发了《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有关管理要求》。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有关管理要求》
一、可予保留的情形
(一)公路或城市道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南水北调等桥梁或涵洞时,在桥梁、涵洞前方可设置限高设施,但必须满足相应公路、城市道路净空要求。
(二)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上跨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影响建筑限界,且难以短期内解决时,可设置临时限高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三)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方可设置限高设施。限高设施以柔性为主。
(四)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且短期内难以改造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五)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交通防疫留验站。
(六)公安机关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拦截查缉涉嫌违法犯罪车辆和人员,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
二、保留后需满足的条件
(一)严格控制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数量,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预留消防和卫生急救通道,或具备调节高度等功能。
(二)限高设施宜设置于平面交叉口入口处。在桥梁和隧道前设置限高设施时,宜在进入该路段的平面交叉口处设置限高要求相同的警示限高设施。
(三)限高限宽标志应与限高限宽设施配合使用,并在限高限宽设施上设置黄黑相间的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宜采用反光膜。
(四)在限高限宽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临时限高限宽设施还要公示设置的起讫日期。
(五)双车道公路不宜设置限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