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开展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方面,两地检察机关将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围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探索在川渝毗邻地区的重要跨界河流流域建立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川渝毗邻地区水土流失位置建立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两地检察机关还将加强基地建设经验共享,交流推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经验做法,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专门的跨地区生态修复基金,探索组织实施跨界异地生态修复、第三方生态修复,并协同构建修复结果监督评估机制,有效对接生态损害赔偿。
两地检察机关还将建立跨区域“河(湖)长+检察长”联合巡查机制。密切联系毗邻地区河(湖)长办公室、水利、林草等部门,互相通报涉江河湖库保护领域方面的行政机关工作情况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常态化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制联合巡查,加强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检测数据共享。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加强检察建议落实、裁判执行跟踪监督。
在推动两地队伍共建、人才交流方面,两地检察机关将共享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的专业团队,通过开展案件研讨、培训授课、联合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等方式,相互提供专业化的团队支持,联合攻关重大业务难题。
此外,工作推进会上,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还就规范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管辖衔接,加强跨区域司法办案协作,服务保障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川渝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管理协调和工作协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