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0月22日,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南京市等6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通知》确定了试点城市:
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等6城市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
明确,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为试点项目。
试点期限为2年,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
《通知》提出了试点目标: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
1.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适应本地区实际和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加强工程设计管理。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工程中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3.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
4.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
5.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工程竣工后,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
6.加强对绿色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同时公布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
规定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的适用范围: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
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装配率应不低于 50%,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
结构类型: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应采用钢结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