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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大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

2020-09-21 06:47:4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明确,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明确,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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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从做好招投标事前准备、优化招投标事中服务、加强招投标监管、强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
 
在做好招投标事前准备方面,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优化审批程序,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项目实施单位尽早开展招投标活动创造条件。
 
在优化招投标事中服务方面,要求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十大工程”项目中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尚未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明确预算,保证款项支付。
 
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总体控制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和工作流程,实行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
 
强化评标专家现场考评,有效降低重新评标机率。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评标。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加强招投标监管方面,要求,落实联动监管制度,落实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惩戒联合等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压缩投诉处理工作时间。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对恶意投诉举报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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