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为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日前,住建部公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评价办法》包括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九条。
《评价办法》规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采取全国统一指标体系和区域差异化相结合,重在纵向对比,不搞横向排名;评价方式包括城市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第3季度完成。
《评价办法》要求,评价工作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指标体系包括城市形象、城市管理保底线、群众满意度3类一级指标,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满意度调查5类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四级指标。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采取数据统计、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评价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城市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重点城市开展第三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