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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在苏浙粤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2020-09-10 07:21:4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有关城市(园区、项目),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有关城市(园区、项目),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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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范围是,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
 
试点主要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具体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服务定位。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二是能力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是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是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五是成果应用。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尽职履约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理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六是履约评估。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的履约监督,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完善履约评估机制,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编制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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