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投资平台的功能和定位,紧密结合各自审批系统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投资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采取投资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充分交互、由投资平台提供多方共享的模式,加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人员一次办理。
据了解,投资审批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事项复杂,为有效解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重复申报、多头录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我国将实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数据共享。
《通知》要求,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数据共享。
强调,投资平台与环评系统在国家层面实行互联互通、集中交换。两者实现各类项目代码验证与共享,投资平台的中央平台向环评系统共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环评系统向中央投资平台共享环评审批信息。
要通过投资平台按需向各地方有关部门共享环评审批数据。两系统顶层对接后,利用中央投资平台现有数据分发通道,将环评审批信息共享给地方投资平台。
要依托投资平台减少项目单位申报负担。两系统对接后,在环评审批服务、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系统中,将以投资平台共享的项目单位、项目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数据作为重要参考。
投资平台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业务支撑工作。确保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本地平台,并按要求报送至中央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为确保实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通知》提出了时间表:
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台与环评系统对接工作。
2020年9月15日前,河北、辽宁、江苏、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并上线试运行。
2020年10月15日前,吉林、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宁夏、湖南、西藏、新疆等第二批省份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2020年11月30日前,上线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