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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2020-09-01 06:24:3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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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要求,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率先在黄石市、荆门市、潜江市、枝江市、谷城县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成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到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实施方案》明确住建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等回收设施。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废弃的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相关项目要向静脉产业园等园区集聚。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意见》要求,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要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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