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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住建系统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

2020-08-21 19:07:1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8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行业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住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水平和质量,构建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为湖北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8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行业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住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水平和质量,构建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为湖北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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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培训范围:主要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人员。
 
建筑行业。重点包括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消防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维护企业等。
 
市政公用行业。重点包括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轨道交通、集中供热、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维护企业等。
 
城市管理行业。重点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企业等。
 
房地产行业。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服务、城市危房鉴定以及白蚁防治企业等。
 
其他住建领域紧缺技能人才。重点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员等。
 
《通知》规定了培训项目:
 
岗前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住建企业新录用人员(包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
 
岗位技能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住建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及转岗转业培训。
 
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住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住建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住建企业职工参加纳入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于住建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按进入决赛阶段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新技师培训等。学徒培训以与住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含见习期)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通知》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和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职工培训学校或职工培训中心,加强培训场地和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
 
大力推动线上+线下、理论培训与现场实操(观摩)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培训机构和企业自有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多种资源,充实线上培训课程内容,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
 
《通知》强调,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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