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带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若干政策提出,加大推广力度,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
若干政策要求,各市、县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2020年和2021年,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8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其他设区的市每年分别新开工建设3万平方米、1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2021年分别新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省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达到1340万平方米以上。
保障土地供应。依据相关规划,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阶段,明确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各市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重点项目用地。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开发和销售激励政策。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完善产业链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一区三基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对高性能门窗、环境一体机、保温系统、专用特种材料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取适当形式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提升设计、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5%—20%,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