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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将逾70%

2020-08-06 06:45:3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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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
 
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所谓绿色出行比例,是指居民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出行量占全部出行量的比例。
 
所谓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是指城市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的出行者人数占被调查出行者总数的比例。
 
《行动方案》制定了创建标准:
 
(一)绿色出行成效显著。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二)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五)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平,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
 
(六)交通服务创新升级。手机App或者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公共交通领域一卡通互联互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服务全面应用。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系统,促进系统融合,实现出行服务信息共享,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七)绿色文化逐步形成。每年组织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意征询、志愿者活动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安排资金,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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