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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砂荒”,路在何方?

2020-08-01 07:35:43来源:中华建设   
核心摘要:近年来,砂石市场迫于需求上升、供给不足、市场炒作、监管趋严、资源价值回归等多重因素重压,部分区域短期供需失衡,价格大幅上涨,矛盾问题越发突显。
近年来,砂石供应紧张、砂石价格上涨等情形在我国多地愈演愈烈。一方面,是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增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持续增加,对重要建材砂石需求的随之上升;另一方面,是过度无序及不合理开采背景下的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功能受损及生态安全问题频现,河砂自然资源补给大幅减少,替代砂源保障能力薄弱,相关行业监管日益趋严……砂石市场迫于需求上升、供给不足、市场炒作、监管趋严、资源价值回归等多重因素重压,部分区域短期供需失衡,价格大幅上涨,矛盾问题越发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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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20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五部门及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稳定砂石市场的供应和价格,保障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经济之平稳运行。
 
机制砂能否挑大梁?
 
砂石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分支,是工程建设中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更是自然资源消耗量大的大宗建材产品。建设用砂可分为天然砂与机制砂两大类。其中,天然砂包括有河湖砂、陆地砂、海砂,而机制砂是指由机械破碎制成的砂石。

历时来看,在我国经济体量不大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天然砂都是国内建设用砂的“绝对主角”,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加强对长江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而在历经多年大规模开采后的今时今日,天然砂资源明显减少,国内主要江河来沙量亦呈大幅下降趋势,天然砂已不能满足建设需要,而机制砂逐渐成为了我国建设用砂的主要来源,且已占建设用砂的近70%。而如何处理好天然砂与机制砂在建设用砂中的比例关系无疑是一道横亘在行业发展乃至经济发展面前的必答题。
 
事实上,在筹划压实砂石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举措方面,国家一直在积极地布局谋篇。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就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建材企业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同时亦明确,须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产品。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出台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与矿地和谐,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之协调统一。

另有2019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及国铁集团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机制砂行业所存在的质量保障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绿色发展水平低、局部供求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通过培育一大批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进一步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的《意见》在传承前述政策精神之基础上,进一步精准锁定机制砂生产在由简单分散人工或半机械的作坊,向大规模集约化机械化工厂的快速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定向施治,致力于推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中央多部委对历来归为地材的砂石接连下发了两个意见文件--国家对砂石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可见一斑。

行业发展如何布局?
 
概而观之,《意见》紧密围绕着促进机制砂、河湖砂、海砂及替代砂源等方面的科学利用,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施力于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同时也为砂石行业跳出开发与保护的两难指明了方向。具体来看:
 
首先,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的管理和引导,从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建设用砂需要。
 
其次,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意见》提出,要坚持疏堵结合,既堵后门又开前门,在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大力推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
 
同时,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意见》明确,应督促企业严格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制度,杜绝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质量不合格的海砂,确保海砂及混凝土质量符合使用标准要求。同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混凝土,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再次,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意见》强调,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同时鼓励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此外,《意见》还强调,应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砂石市场形势,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要在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进度,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哪些问题亟待破解?
 
显而易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无疑是砂石行业跳出开发与保护两难处境的“终南捷径”。随着建筑这一凝固的音符之不断推陈出新,增加再生砂石供给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愈发呈现出密不可分的关系。

此前国家及地方均有多份文件提及过鼓励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此次《意见》亦明确 “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直指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发展。事实上,在我国,以废混凝土、砖瓦石等为主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垃圾资源化及其行业,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后,区域不断扩大,设施越来越多,技术专业化水平亦逐步提高。
 
环顾全国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各地或通过“临时+永久”“现场+固定”等布局与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除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之外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已平均达到了64.73%。据专家推算,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理能力每年逾5亿吨,再生骨料产出能力每年超3.5亿吨。如果产能充分发挥,建筑垃圾完全可以成为替代天然砂石骨料的一个重要来源,助力建设砂石供需矛盾的化解。
 
然而,也应认识到,行业前景虽获益于红利政策及业态向好之双管齐下,但仍受制于前、后两端需求风险所带来的商业模式欠稳定,道阻且艰。

一方面,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相较于焚烧发电通过电网等渠道直接消纳的网络刚性产品,或基础油等大宗商品,前者往往具有更大的需求风险。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能否足量、稳定的销售成为了制约相关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目前使用建筑垃圾生产出来的建材已能达到相关标准,但社会与市场认可度较低,以致产品的推广利用仍存在较大困难。

另一方面,为图降低运输成本,很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愿将建筑垃圾售卖给资源化利用企业,以致后者原料供应不稳定,运营成本上涨,最终导致资源化产品的价格较之普通建材,处于价格劣势,使得再生建材缺乏市场竞争力。
 
我们说,在利好政策效应之催化下,解决好前端建筑垃圾的供应风险,同时开拓并保障好后端再生砂石产品的消纳途径,实现建设不愁地方、处置不愁原料、产品不愁销路,才能最终有效拓宽再生砂石供给渠道,为稳定砂石市场的供给和价格,保障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通一条快速道。

(原文见载《中华建设》2020年6月刊,撰文: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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