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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透明 智慧管理 丽水市区超万人实现公租房住有所居

2020-07-30 11:44:4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丽水市建设局坚持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期盼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制定、扩大保障范围、实行阳光管理、推进数字化转型等举措,持续加大住房困难群体保障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助力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早日实现“安居梦”。
      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丽水市建设局坚持以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期盼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制定、扩大保障范围、实行阳光管理、推进数字化转型等举措,持续加大住房困难群体保障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助力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早日实现“安居梦”。
 
市区公租房保障成效显著:丽水市区自2004年11月起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经过近16年的不断发展,公租房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公租房房源数量具备一定规模。市区已实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收入100%以下家庭应保尽保,在市区有稳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初显成效。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自2016年起,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停止执行公租房建设计划。市区(北城)共有公租房(含人才公寓)房源3263套,其中,面向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904套,面向新就业及外来务工的有1780套,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有579套。截至2020年6月底,市区公租房累计保障户数6120户,逾万人。其中,租赁补贴1696户、3229人,实物配租4424户、6832人。
 
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2004年11月,发布《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市区2004年度廉租房制度的通告》,丽水市区开始廉租住房保障试点工作。
 
2005年8月,发布《丽水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正式拉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序幕。
 
2009年10月,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并发布《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2010年10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市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2015年12月,结合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修订并发布《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将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并轨运行,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7年7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再次修订完善并发布《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
 
同时,每年根据丽水市区住房保障规划、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施行。
 
保障范围提标扩面,为住房保障实现精准覆盖。
 
自2004年市区开展公租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一是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收入标准从最初的低保家庭扩大至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内;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从最初的人均8平方米增加至人均18平方米;租金补贴从最初的8.5元/平方米提高至15元/平方米。二是公租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正式开展了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2020年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环卫、公交等特殊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
 
严格规范准入退出,为住房保障构建阳光渠道。
 
为牢牢守住公平分配这条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市建设局专门设立“公租房阳光管理专栏”网站,按照政策法规、保障对象、配租房源及公示公告等版块,杜绝暗箱操作,多措并举确保公租房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分配”。
 
制度阳光,让标准更透明。
 
出台系列制度,明确准入条件、范围、方式和标准,规范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退出制度,这些政策除了在媒体、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开外,还编印成小册子发放给群众,通过尽可能的广泛宣传和动员,让公众知晓可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标准条件。
 
过程阳光,让流程更规范。
 
申请环节。公租房保障申请建立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使全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中,杜绝了申请审核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开,同时,公布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信箱、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和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
 
分配环节。及时将腾退的空置房源在市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将现有房源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让公众及时了解公租房房源情况。房屋分配过程中,采用抽签方式进行,整个过程邀请公证处全程跟踪监督,全过程做到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
 
管理环节。租金收缴公开:根据市区实际情况,每年拟定相关租金标准,并在媒体、市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租金标准,做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违规处罚公开: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租房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社区公告栏、媒体、报纸及网站上予以公开通报,同时报送丽水市公共信用平台予以记录,强化失信惩戒管理。退出公开: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为防止公租房保障的“一审定终生”,建立保障对象的年审制度,每年对家庭收入、不动产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年审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开。
 
着力推动数字管理,为住房保障打造智慧体系。
 
推行平台智能并联审查。市建设局与建行合作开发“丽水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试运行。该系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智能化联查,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准确的并联审查,提高申请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避免重复保障、过度保障,实现高效集约化管理。
 
实行“互联网+一证通办”。为积极响应省、市政府加快推进公民、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和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租金收缴、公租房申请等事项上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不断完善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机关内部办事由“最多跑一次”向“最好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转变,大力推进“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全域办。
 
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目前市本级已向建设部申报成功第二批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城市,推行智能化运营模式。届时公租房智能识别系统投入使用后,将为公租房管理筑起“防火墙”:保障对象步入小区大门,人脸识别系统可自动甄别真假公租房保障对象,判断放行,能有效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效能,让保障对象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并有效遏制公租房“转租”“借租”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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