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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公租房 坚持“房住不炒”

2019-05-23 11:24:0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中华建设网讯2017年以来,在“房住不炒”“租购同权”等政策导向下,住房租赁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热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增值税等。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

接二连三的公租房政策出台表明其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也体现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两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其实早在2015年底,财政部和原国家税务总局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有效期自201611日至201911日。而此次《公告》与此前的《通知》在主要内容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可以说此次《公告》是上述《通知》的延续。

舆论普遍认为,公告的出台有助于推进公租房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刚需,有利于更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公租房的相关税费一直都是免征或有优惠的,因为政策都有有效期,这次的政策只是之前优惠政策的延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公告明确要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给予了相对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较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利好后续公租房的加快发展。类似税费减免和免征政策主要体现在供应端、交易端、经营端和需求端等领域。

他表示,多方位的减税体系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进而降低相关成本,促进公租房的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过程中来,尤其是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

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这次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在继续推进商品房建设的同时,我国积极开拓壮大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在相对较短时间内满足更多民众的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同时,大力发展公租房建设,有利于形成强大、配套、互补的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满足和改善不同群体特别是“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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