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该案在昌平回龙观北店嘉园社区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昌平法院回天社区法官工作站的第一次巡回审判,这次在社 区会议室的庭审,吸引了几十余名社区居民前来旁听。
“楼上漏水把我家新装修的房子给泡了,本想对外出租,现在却租不出去。”邱女士的丈夫称,事发今年3月14日晚,当时楼上业主家里正在装修,是装修公司的工人下班没关紧水管阀门导致跑了一夜水,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楼上漏水不仅影响了他们一家,楼下两三层的 业主也受到影响。
邱女士丈夫表示,3月10日他们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没想到租户还没住进来,房子就出了变故,由于跟楼上业主及装修公司几次协商未果,导致房子不能重新装修和出租。他们赔付了租赁方6个月房租,共计5.1万元。因此将楼上业主及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付 自己赔偿18.2万余元。
而住在邱女士家楼上的何先生则认为,他们房屋正在装修,已经委托给了装修公司,自己并不在现场,且是由于施工方失误导致漏水,根据此前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协议,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且对邱女士索要赔偿范围产生质疑,“我们家漏水,是对她们家产生了影响, 但程度远远没有到需要重新装修的地步。”
而装修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但对于给邱女士造成损失方面存疑,只同意赔偿5000元。
由于部分事实有待认定,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丨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