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日发布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开户且缴存满3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租房提取时限为1年,满1年的应到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首次办理须至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承诺书(填写房屋租赁时间及月租金)、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当年有效,主城五区内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未婚则无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缴存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的,还需要提供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中心提取业务所需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租房时间、月租金相关信息在提取承诺书中“4.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后方,由提取申请人自行填写;公租房、廉租房的月租金相关信息以中心的备案通知为准。